福安法院首次通过网络直播庭审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1日来源:福安新闻网作者:钟兰芳责任编辑:宋诗莹阅读量:
来源:福安新闻网发布时间:2021-03-11 13:48:05
    福安新闻网消息(钟兰芳)12月4日,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福安法院网络直播广受关注的被告人李某基、林某雨、庄某柄、陈某平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的庭审。据悉,这是福安法院首次通过福建法院庭审直播网(http://www.fjcourt.gov.cn/page/court/news/courtlive.aspx )直播案件的庭审过程。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月,被告人李某基私自建造一艘无证渔船,并擅自刷上“浙普渔韵8358”的船名,用于出海捕捞红珊瑚。2014年2月至6月间,被告人李某基雇佣被告人林某雨、庄某柄、陈某平等人驾驶该船两次出海捕捞红珊瑚。其中,被告人林某雨为该船船长,负责驾船出海捕捞红珊瑚,被告人庄某柄为该船大副,负责轮流开船和捕捞作业的指挥管理,被告人陈某平为该船的轮机长,负责船上机器设备的维护使用。2014年4月间,被告人李某基、林某雨、庄某柄、陈某平等人捕捞的红珊瑚约1公斤,由被告人李某基销售得款32600元。同年6月20日,再次出海捕捞到红珊瑚后返回,在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鸡公山海域被宁德市公安边防支队当场查获疑似红珊瑚6026.12克,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疑似红珊瑚物种系红珊瑚,净重为6026.12克。经宁德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查获的6026.12克红珊瑚价值为241.04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基、林某雨、庄某柄、陈某平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水生动物红珊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应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责任。    该案广受社会各界关注,32名来自福安市各行业、各自然村、街道、乡镇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通过福安法院数控中心网络观看了该案的法庭庭审。据悉,推行庭审视频网络直播是福安法院实现审判公开、公平、公正的扩大和延伸,可以进一步提高审判过程的透明度和阳光度,有利于案件得到公正审理。福安法院今后将继续挑选一些具有典型教育意义、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网络直播,努力将网络直播庭审常态化,满足公众对案件的知情权,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审判,不断提高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福安新闻网www.fa-tod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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