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殡葬管理条例》要点告知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4日来源:福安市民政局作者:福安市民政局责任编辑:王雯秋阅读量:
来源:福安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6-08-24 17:55:26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12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4号公布,自2026年3月30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让广大群众清晰了解殡葬政策、知晓办事规范、自觉遵守殡葬文明新风规范,现将相关重点内容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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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进行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火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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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一)制造、销售、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殡葬设备;

(二)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用品;

(三)向实行火葬的地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丧葬用品仿制或者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依照人民币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罚。

作者:福安市民政局责任编辑:王雯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