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棠镇开出首张乱扔垃圾罚单!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7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阮珊妮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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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甘棠镇综合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通过“三位一体”监控系统,发现闽J9C05*的轿车,车上人员随意向窗外乱扔垃圾。执法人员通过核查,确认了乱扔垃圾的人员为刘某彪,并于4月23日开出甘棠镇的首张乱丢垃圾罚单。
《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玻璃瓶(渣)、包装袋(盒)等废弃物;
(三)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四)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时,向车外抛掷物品;
(五)随地倾倒垃圾、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和随意抛弃动物尸体;
(六)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
(七)随地焚烧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来源:存以甘棠
编辑:王雯秋
审核:林衍 陈菁婧 阮珊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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